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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购物卡回收:购物卡实名制遭遇“执行难” 回收已形成产业链
2013/4/24 15:29:35

     五一节临近,各大商家又迎来了购物卡的销售旺季。这些天,不断有人到各大百货、超市前来询问或办理购物卡事宜。

     根据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大额购物卡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但是,据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近半年来,由于大部分商场并没有执行或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使得购物卡实名制在不少地方其实已经是名存实亡。比如,部分商场仅象征性地要求办卡人报个身份证号,根本就不去认真核对;有的商场则直接予以办理,根本无需提供身份信息;购买购物卡却可以开具名目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当然,最受商家欢迎的是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不记名卡,多个商家均表示“因为办卡总张数不受限”。

     在福州王府井百货,记者来到团购中心,表示要买购物卡送客户。客服人员十分热情地介绍说:“5000元以上,要登记身份证。只要登记经办人身份信息就可以了,1张身份证可以购买多张购物卡,不会影响客户使用的。”

     在永辉、新华都超市,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购物卡在柜台客服中心直接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实名制。

     在一家大型百货,团购部负责人表示,办理5万元以下的购物卡,返利0.5%给经办人,买得越多,返利越高,每5万元为一个档,会增加0.5个百分点。他还说,对于购物卡实名制的规定,根本就无需担心,因为只要随便登记一个身份证号就可以了。

    另一家超市的团购客服则透露,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规避相关规定。比如,多拿几个人的身份证一起来办卡,这样每张卡都不会超过限额。

    购物卡回收成产业由于种种原因,购物卡“身份复杂”,它不仅是员工福利卡、节目礼品卡,还成了贪腐利益链条上的关系卡。“求别人办事,用购物卡送礼是常有的事,相比现金,购物卡更隐蔽更含蓄,不会让对方在收下的时候感到尴尬。”一位深谙此道的人士这样说。

    在近几年查处的贪腐案中,处处可见购物卡的身影。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就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的受贿金额中,代金卡的价值更是高达50多万元……

    出台购物卡实名制本是为了遏制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等行为。但由于相关制度难以落实、缺乏监管,因此,有关人士表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很难达到原来预期的管控目的。

    首先,购卡时需要实名,但消费时却并不需要实名,这样很难对受贿者、逃税漏税者形成约束机制。

    其次,购物卡的回收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据透露,如果收到的购物卡数量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需要,多数人通常是拿到礼品店去卖,售价一般为卡面价值的9.2折-9.3折。礼品店回收后,再以9.5折-9.6折的价格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