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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不可挂失,持卡需谨慎
2013/11/21 16:23:00

   购物卡小编了解到,昨日上午,王女士在商场闲逛时钱包被偷,里面除了一些现金外,还有和各种卡,之后王女士赶紧去给钱包里的和卡挂失。 

 

 

  王女士丢失的众多卡里有一张是家乐福超市的购物卡,里面还剩四百多块钱。王女士找到了之前购物的刷卡小票,想凭小票到购物卡发行的商场进行挂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出卡中剩余的金额仍为451元,证实这张丢失的卡暂时还没有被消费掉。但是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 

 

 

  王女士认为,超市应该进行人性化的办理既然自己证明了这张卡是自己的,就应该进行处理,不能白白便宜了不法分子。如果将这张卡冻结,偷卡的人就不能再使用,如果有人来激活,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小偷了。 

 

 

  家乐福超市购物卡部的负责人解释说,购物卡已经注明“不记名、不挂失”,购物卡相当于现金。因为当初购买卡时没有留下信息,所以现在也没有办法补办、挂失,而且购物卡除了顾客购买自用,还有很多是单位购买发给职工当福利的,也有的是朋友、客户间相互转赠的,购卡时一般都不会留下身份信息,谁持卡谁就可以消费,商家无法确认声明丢失购物卡的顾客就是卡的所有人,完全无法控制卡的流向,因而无法挂失。  

 

 

  小编特地咨询了本市的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消费者从商场购卡,这一环节的合约关系在超市将卡交给消费者时就已经结束了。因为买卡时不是实名制,卡的流向完全在商家控制能力范围之外,消费者也不能证明这张卡是属于自己的,所以商家不给挂失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