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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政策解读
2014/5/20 15:13:26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政策解读(二)

            五、文件对提高资费透明度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
电信业务资费放开后,如何保护用户选择权?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电信企业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七、
文件在保障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在计费过程中,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八、
《通告》废止的文件都有哪些?

答:废止的主要是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具体包括:《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