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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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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锅炉西宁锅炉

2013-03-21

    由于生产上或者是企业运转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业拥有锅炉。而锅炉往往会成为安全隐患爆发的关键点,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细则来规范锅炉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生产的顺利推进。
在了解对于锅炉的安全管理细则之前,首先要知道锅炉到底是什么,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
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现行的锅炉相关法规有以下几种,可以根据实际的生的产情况进行选择性参考。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对于锅炉,在日常的操作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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