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海东宜达驾校 > 新闻动态 > 公安部: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

新闻动态

公安部: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

关键词:

青海驾校海东驾校海东宜达驾校

2013-04-07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意见》还要求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1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3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醉驾入刑4个月
酒驾同比降四成多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法律的教育、警示和惩治作用明显。
据统计,法律实施4个月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5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其中,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77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7.9%。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下降29.3%;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85人,下降26.9%。
□链接
广东新规十月起实施:
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
晶报讯 醉驾将被开除公职,并终生影响入党入伍。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醉驾被判刑后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入党将受影响。(人民)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