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西宁海纳废旧回收有限公司 > 公司动态 > 西宁设备回收:什么东西禁止回收?

公司动态

西宁设备回收:什么东西禁止回收?

关键词:

西宁废旧回收西宁回收公司西宁设备回收

2013-05-03

       现在我们为了环保,为了环境绿色化有很多废旧物品最后只能回收,也只有回收才能真正的物尽其用。可是你知道有什么东西是不能回收的吗?法律规定哪些东西不能回收?让西宁海纳废旧回收公司的小编来告诉你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上述二项即为禁止回收的物品。

     有五类废品属于严禁回收范围:一是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二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三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西宁正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139087998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