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编制完成《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范城市区域广告设置。今后,沿街商业广告平行墙身外的广告上端突出一层门楣高度不得大于2米,下端不得低于一层门楣下沿,且不允许超过一层门楣宽度,垂直于墙身外的广告牌面最大尺寸为高6米、宽1.8米,且不大于临路路面宽度的1/10,厚度不大于0.3米;楼宇广告24米以下建筑的广告牌高度为建筑高度的1/6,24至50米建筑的广告牌高度为建筑高度的1/10,宽度均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50米以上建(构)筑物顶不得设置广告;道路沿线机非隔离带广告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0米、高度不大于3米,主要商业街人行道广告间距不得小于30米,其他道路人行道广告间距不得小于50米;高立柱广告柱体直径不得小于0.5米,离建筑物及人行道距离应大于20米,广告底部离地面高度在15至20米之间。交通安全设施、标志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中心城区禁设大型立柱广告。据了解,近期我区将根据规划要求对城市区域广告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发挥户外广告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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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程咨询公司 青海建设规划设计公司)